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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回程住宿地點非開會地點,但為回程必經之路,可否支領全額住宿費用?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9點所謂「在出差地區有住宿事實者」,其所指之出差地區即指出差之目的地。惟在原核定出差往返行程期間內如有住宿需要者,尚包含經過地。(主計月刊948月號No.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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