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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支給基準」及新訂本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支給基準」

一、因應教育部廢止「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配合廢止現行「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支給基準」,並重新訂定「國立東華大學辦理各類會議講習 訓練及研討(習)會支給基準」作為經費報支依循。
二、本案已於115年10月7日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及115年10 月27日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主計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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