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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校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執行簽辦單

一、依據教育部會計處112基金024號通報及校長批示辦理。 二、為有效管控管制性科目推展費避免超支,爰修正本校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執行簽辦單,其中四大媒體廣告費,包括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等刊登或託播廣告費,應逐案簽准(校長決行)後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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