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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工自駕汽(機)車出差報支交通費」,請依據原行政院主計處90年9月27日處忠字第07532號函文辦理

依據簽奉校長核可之主計室109年6月9日第1090010478號專簽辦理,自109年7月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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