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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介

教育部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特依據國立大學校院

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預算法之規定,循預算程序設置,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
一切收支均納入基金,依法辦理,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並由校務
會議下所設置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本校奉教育部指示於887月起成立校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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