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用品項目如吸塵器、資料整理袋、桌墊、防震包、檯燈、電扇、鐵櫃、辦公桌椅、計算機、佈告欄、文件處理架、鎖、日用品、便當、茶葉、咖啡、茶點、冷氣及影印機維護費等。
2、非計畫有關人員,不得報支差旅費、保險費及研討會報名費。
3、本機關人員不得支出席費及審查費等。(彈性支用額度放寬項目除外)
4、外籍人士不得支領演講費及審查費。
5、經科技部核定執行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之大專學生,不得再支領研究助學金。
6、已擔任專題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不得再兼任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