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經費編列規定如下:
1、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二百五十元,午、晚餐每餐單價須於八十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二百元為基準編列;住宿費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2、應業務需要辦理,且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之人士者,每人每日膳費為五百元;每日住宿費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薦任級以下人員基準辦理。
3、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每人每日膳費為一千元;每日住宿費為二千元。如於膳宿費以外,再支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不得超出行政院所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前項膳宿費規定,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教育部106年7月13日臺教會(三)字第1060095066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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