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十七點規定,『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 , 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即期賣出美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出國匯率請至銀行結匯取得外幣兌換水單,或以出國前一天(如遇假日往前順推)之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結算,並請影印附於報銷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