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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07年11月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簡要說明如下:
(一)以自籌收入支應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得依本校自訂內規支給各項費用。
(二)自籌收入包括
- 學雜費收入(例如:碩專班、國際化發展專帳)
- 推廣教育收入(推廣班)
- 產學合作收入(委辦計畫)
- 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科技部計畫等)
- 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 受贈收入
- 投資取得之收益
- 其他收入(招生考試、雜項計畫等)
(三) 支給標準(但委辦或補助單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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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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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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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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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內部會議之誤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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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便當為原則,每人上限為100元;桌餐者每人每餐上限膳費
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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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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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各類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經費支用規定-參加對象為本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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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便當為原則,每人上限為100元;桌餐者每人每日膳費上限
為700元,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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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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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各類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經費支用規定-參加對象主要為校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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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便當為原則,每人上限為100元;桌餐者每人每日膳費上限
為1,000元,住宿費上限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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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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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
(不包括講習、訓練及研習)經費支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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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便當為原則,每人上限為100元;桌餐者每人每日膳費上限
為1,200元,住宿費上限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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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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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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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類會議以不供應點心、水果為原則。
2.惟如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可由各單
位視實際需要提供,每人每份上限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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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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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外賓校務交流因公便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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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便當為原則,每人上限為100元;桌餐者每人每日膳費上限
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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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配至各單位業務費係教育部補助款,非屬自籌收入,不適用上閞支給基準,請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辦理。其中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餐支給單價如下:
早餐50元、午餐80元、晚餐80元、茶點40元,另無因公便餐之支給規定,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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